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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買家有DLC+T/T的付款要求,這是什麼概念,到底合不合理?

DLC+T/T的想法與作法,其實是從BG+T/T或是SBLC+T/T一廂情願自行的想像。這些買家心裡想,開一張DLC只要30%的現金,等到DLC開出去換到了供貨商的POP和PB,就可以拿著POP和PB去跟終端買家收錢來付帳。

我們就UCP600的條文來說吧,DLC既然開出來,就是得憑單議付,不可能交了貨,付了款,而實際上DLC動都沒動,直接作廢或是退回。DLC+T/T的概念,充其量只是要求開證行在議付時,採取現金轉帳的方式(T/T reimbursement),跟BG+T/T或是SBLC+T/T的T/T概念是完全不同。換句話說,DLC一旦開出來,就得依照信用證裡頭的要求,賣方提供議付單證,買方銀行審單後付款,不可能使用DLC作為類似備用信用證的抵押方式,到時候付款完撤銷。

因此,如果哪天你遇到的買家,希望跟你做DLC+T/T的交易,那肯定是這個買家完全沒有交易經驗,根本不知道沒有比照BG/SBLC的DLC+T/T這樣的開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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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