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是銀行函證所常引用之國際法規,也是揭穿函證騙術或詐騙手段的最基本知識,沒認真搞懂這些

法規,一輩子都只能當下三流的掮客或中間人,諸若坊間多戲稱為「台北火車站幫」、「麥當勞幫」、

「台北木瓜牛奶幫」...等等。

搞國際金融者,100人當中有99個是「郵差」,只有「送信」、「唬爛」和「以訛傳訛」的功能罷了!

不思上進、不追根究底、不肯多學點英文,這樣的中間人,永遠都只能處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

窘況,所以...搞了幾十年還一無所成也不是偶然,應該只是必然罷?

沒搞懂以下法規前,搞蝦米租證、買賣函證、銀行工具項目融資或合作...等等,大概都是瞎搞者居多罷

?標的物的BG或SBLC引用甚麼法規、對開證和接證雙方各有甚麼風險和責任都沒搞懂,這不是最鬼扯

的瞎搞嗎?呵呵!

UCP600 → 使用於跟單信用狀的經典法規

ISP98 → 使用於擔保信用狀及銀行保證函的新法規

 

URDG458 → 見索即付保函的專用法規

 

URDG758 → 最新版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

 

這是臺灣銀行押匯實戰專家--余森林先生之鉅著,不想再當坊間國際金融的兩光中間人或掮客者,

不想再自誤誤人、當國際詐騙集團的幫兇者,這是最基本入門必讀、必備的大部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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