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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極銅期貨合約交易操作手冊

 

 
   

  (二)流通特點

  1、我國銅的生產和消費相對比較集中。據統計,西北地區銅產量、消費量均為全國最低,而華東地區的銅產量、消費量均居全國之首。各個地區的產銷不完全平衡。華東、西北、東北、西南地區的銅產量大於消費量,而華北、中南地區的銅產量小于消費量,尤其是廣東省,年產需缺口達8萬噸,因此形成銅從東北、西北流向華北地區,從西南、華東流向中南地區的流通格局。

  2、長期以來,由於我國的銅一直屬於短缺商品,國家對銅實行“寬進,嚴出”的進出口政策,進口原料關稅2%,出口關稅曾高達30%,每年都需要進口相當數量的銅原料及銅材,使銅的進口量遠遠大於出口量。99年,由於國內銅產量提高,國內供略大於求,國家開始逐步取消出口關稅,銅的出口量有所提高.

 

  (三)影響價格變動因素

  1、供求需關係:生產量、消費量、進出口量,庫存量;

供需關係是影響商品價格的最直接因素

供給量=生產量+進口量+庫存量,需求量=消費量+出口量

當供給量>需求量時,價格下跌;當供給量<需求量時,價格上漲;

當供給量與需求量基本相等時,價格基本維持不變。

  2、國際國內經濟形勢;

  銅是重要的工業原材料,其需求量與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增長時,銅需求增加從而帶動銅價上升,經濟蕭條時,銅需求萎縮從而促使銅價下跌。例如,90年代初期,西方國家進入新一輪經濟疲軟期,銅價由1989年的2969美元回落至1993年的1995美元/噸;94年開始,美國等西方國家經濟開始復蘇,對銅的需求有所增加,銅價又開始攀升;97年亞洲經濟危機爆發,整個亞洲地區(中國除外)用銅量急據下跌,導致銅價連續下跌至20年來最低點;相反,99年下半年亞洲地區經濟出現好轉,美國經濟持續增長,銅價又逐步回升。因而銅價與經濟週期密切相關。

  3、進出口政策、關稅;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是個銅資源不足的用銅大國,因而在進出口方面一直採取“寬進嚴出”的政策,銅及銅製品的平均進口稅率為2%,出口稅則高達30%。近兩年隨著國內銅供求的基本平衡,國家逐步降低出口關稅,銅基本可以自由進出口。從而使國內國際銅價互為影響。

  4、國際上相關市場的價格,例如LME、COMEX價格;

  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及紐約商品交易所(COMEX)是國際上主要的銅交易市場,LME的銅價具有國際權威性,國內銅價與LME銅價有很強相關性。

  5、用銅行業發展趨勢的變化;

  消費量是影響銅價的直接因素,而用銅行業的發展則是影響消費量的重要因素。例如,80年代中期,美國、日本和西歐國家的精銅消費中,電氣工業所佔比重最大,中國業不例外。而進入90年代後,國外在建築行業中管道用銅增幅巨大,成為國外銅消費最大的行業,美國的住房開工率也就成了影響銅價的因素之一。94、95年銅價的上漲,部分原因來自於建築業的發展。而在汽車行業,製造商正在倡導用鋁代替銅以降低車重從而減少該行業的用銅量.此外,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銅的應用範圍在不斷拓寬,銅在醫學、生物、超導及環保等領域已開設發揮作用。最近,IBM公司已採用銅代替硅晶片中的鋁,這標誌著銅在半導體技術應用方面的最新突破。

  6、銅的生產成本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冶煉法的採用,銅的生產成本不斷下降。目前國際上火法煉銅平均成本為1400-1600美元/t,濕法煉銅成本為800-900美元/t,使用濕發煉銅的總產量迅速增加,預計1998年達200萬噸左右,佔全部精銅產量的14.4%,其所佔比重仍在增加。

  7、 國際對衝基金及其他投機資金的交易方向;

  銅是國際對衝基金投資的重要商品期貨,基金的出入市對價格有一定影響。 例如1996年銅價的大跌,除了住友事件的推動外,美國基金大舉入市拋空也是加速銅價下跌的重要因素。

  8、相關商品如石油、黃金等價格的波動也會對銅價產生影響。

  石油與銅都是重要的工業原料,而黃金與銅都屬於金屬類商品,因而石油與銅、黃金與銅價格之間均具有一定的相關性。

  (四)銅作為期貨品種的特點

  1) 銅是國際國內成熟的期貨品種,歷史悠久。

  銅作為一個期貨交易品種已有百年曆史,早在1877年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雛形就已形成,銅是LME最早進行交易的品種之一。目前國外從事銅期貨交易的主要有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和紐約商業交易所-商品紐約商品交易所(NYMEX--COMEX)。LME銅的報價是行業內最具權威性的報價。國內銅的期貨交易自91年推出以來,也有十年曆史,銅是國內歷經風雨卻依然保持相當規模的唯一品種。

  2) 國內銅期貨交易未曾發生重大風險,履約率100%,充分發揮了期貨市場的功能 ,得到有色行業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肯定。

  3) 銅的期貨價格成為國內行業的權威報價,成為企業銷售產品、採購原料及簽定進出口貿易合同的定價依據。

  4) 銅不僅是企業進行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機會。

 

  附:1992—1999銅價格走勢圖

 

  上海期貨交易所陰極銅標準合約及有關規定

 

  一、 陰極銅標準合約

  合約文本

 

交易品種

陰極銅

交易單位

5噸/手

報價單位

元( 人民幣)/噸

最小變動價位

10元/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結算價+3%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合約交割月份16--20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等級

 

1)標準品:標準陰級銅,符合國標GB/T467--1997 標準陰級銅規定,其中主成份銅加銀含量不小于99.95%。

2)替代品:a. 高級陰級銅,符合國標GB/T467-1997高級陰級銅規定,經本所指定的質檢單位檢查合格,由本所公告後實行升水;

      b. LME註冊陰級銅,符合BS6017-1981和AMD5725標準(陰級銅級別代號CU-CATH-1)。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5%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準備金)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CU

  (二)合約附件

  附件一        上海期貨交易所陰極銅註冊商標及包裝標準

 

  產品名稱:標準陰極銅 主含量:銅+銀不小于99.95% 執行標準:GB/T467-1997

 

 
 

 

  商品包裝說明:

  1、本所註冊的商品包裝要求: (1)按各品種規定的包裝形式,鋼帶捆紮緊固。

(2)標有醒目的,不易脫落的商標標誌,生產編號及件重。

  2、 LME註冊的商品包裝,按LME的標準要求辦理。

  3、 破損包裝需重新捆紮緊固後入庫或出庫。

 

 

 

 

 

 

  附件二     LME註冊並經本所允許交割的陰極銅

 
 

  附件三 指定交割倉庫

 

  二、 上海期貨交易所業務細則及有關規定

  (一)交易

  1、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

  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客戶的各品種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限倉的具體比例和數額如下:

 

 

  表中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為雙向計算,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客戶的持倉限額為單向計算;經紀會員的限倉數額為基數,交易所可根據經紀會員的註冊資本和經營情況調整其限倉數額。

 

  2、套期保值交易 套期保值指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方向相反、數量相等的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樣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歸避風險的目的。

  客戶申請套期保值交易,須填寫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請(審批)表>>,並提交與申請保值交易品種、交易部位、買賣數量、套期保值時間相一致的有關證明材料。交易所對套期保值的申請,按主體資格是否符合,保值交易品種、交易部位、買賣數量、套期保值時間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歷史經營狀況、資金等情況是否相適應進行審核,確定其套期保值額度。

  套期保值的申請必須在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1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該交割月份和約的套期保值申請。交易所在收到套期保值申請後,在3個交易日內進行審核。

  獲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須在交易所批准的建倉期限內(最遲至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額度建倉。套期保值額度不得重復使用,套期保值頭寸只能平倉或實物交割。交易所對套期保值交易的持倉量和交割量單獨計算,在正常情況下不受持倉限量的限制。

  (二)結算 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1、日常結算

  交易所在各結算銀行開設一個專用的結算帳戶,用於存放會員保證金及相關款項;會員須在結算銀行開設專用資金帳戶,用於存放保證金及相關款項。交易所對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資金帳戶的保證金實行分帳管理。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追加保證金:當每日收盤結束時,若結算後的保證金餘額為負,結算部將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會員必須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將資金追加到位,否則交易所將執行“強制平倉”。

 

  2、交易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佔用的保證金。

  1)交易所根據某一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和持倉的不同數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關於陰極銅標準合約保證金收取的具體規定如下:

 

 

交易類 型

持倉量X(萬手)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的第六個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起

X>16萬手

12<X點16萬手

8<X點12萬手

     

投機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交易過程中,當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新開倉合約按該級交易保證金標準收取。交易結束後,交易所對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

  在進入交割月份後,賣方可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2)當某一期貨和約價格收盤時發生漲跌停板時,當日結算時合約保證金也要相應提高。具體規定如下:收盤時處於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交易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提高到合約價值的6%,當第二交易日出現與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情況,則第二交易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提高到合約價值的8%。

  經紀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

 

  3、質押:指會員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交易所佔有,作為其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權利憑證質押僅限于交易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1)可質押的權利憑證:

  a.由國家發行的、券面標有發行年度和面額,不記名、不挂失,已上市流通的國庫券等實物證券(簡稱國債);

  b.由交易所註冊的標準倉單。

  2)權利憑證質押金額的計算

  a.以國債質押,按國債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該品種上海政權交易所收盤價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收盤價中的較低價格為基準核算其市值,質押金額不高於國債市值的80%。

  b.以標準倉單質押的,按標準倉單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合約結算價(或交割結算價)核算其市值,質押金額不高於標準倉單市值的80%。

  在質押期內,當質押國債或標準倉單的市值漲跌扶達到10%時,交易所可對該筆質押金額作相應調整。

  3) 最大質押金額

  交易所根據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確定會員的最大質押金額(即配比質押金額).根據會員權利憑證質押金額和配比質押金額中較低金額作為會員的實際可用質押額,劃入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內。

  4) 質押手續:

  a.申請:會員辦理權利憑質押業務時,須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辦人須提交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權利憑證質押專項授權書>>。會員以客戶的權利憑證辦理質押業務的,應同時提交經客戶簽章的<<客戶專項授權書>>.

  b.驗證交存:辦理國債質押的會員須在質押獲交易所批准後的兩個交易日(不含批准當日)到結算銀行辦理國債鑒定、交存手續;辦理標準倉單質押的會員須在質押獲交易所批准後將<<標準倉單持有憑證>>送交易所辦理交存手續。

  c.簽訂協議:核算權利憑證質押金額後,會員與交易所簽定<<上海期貨交易所權利憑證質押交易保證金協議書>>。

  5)辦理質押交易保證金應符合的條件

  a.出質人必須是交易所會員;

  b.每次質押國債的面值不得低於10萬元,標準倉單的數額不得小于50噸。

  客戶質押需委託經紀會員辦理,經紀會員持其客戶的權利憑證辦理質押業務時,須提供客戶簽章的<<客戶專項授權書>>.

 

  (三)交割

  1、交割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

  2、交割單位:25噸,每張標準倉單所列陰極銅的重量為25噸,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2%。

  3、交割商品的包裝

  a.國產商品的包裝:每一交割單位陰極銅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註冊商標、同一品質品級、同一塊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每捆包裝採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銹處理的鋼帶井字興捆紮,捆紮應堅固,同時標有醒目的、不易脫落的商品標誌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過2.5噸。

  b.進口商品的包裝:一般按原進口包裝(緊固完好)交割,最大捆重為4噸。

  4、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a.國產商品:必須提供註冊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品品質證明書》。

  b.進口商品:必須提供《產品品質證明書》、《產地證明書》、商檢證書、《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增值稅繳款書》,經交易所審定合格為有效。

  5、交割結算流程

  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實行五日交割制。交割程式如下:

  1)第一交割日

  a.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b.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3)第三交割日

  a.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b.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4)第四、五交易日

  賣方交增值稅發票。

  6、 標準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流轉程式

  1)賣方客戶背書後交賣方經紀會員;

  2)賣方會員背書後交至交易所;

  3)交易所蓋章後交買方會員;

  4)買方經紀會員背書後交買方客戶;

  5)買方非經紀會員、買方客戶背書後至倉庫辦理有關手續;

  6)倉庫或其代理人蓋章後,買方非經紀會員、買方客戶可提貨或轉讓。

  在交割期內,如在當日14:00之前辦妥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貨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當日即清退其相應的交割部位保證金。否則,交易所將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證金。

  7、期轉現

  (1)期轉現: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約的會員(客戶)協商一致並向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准後,分別將各自持有的合約按交易所規定的價格由交易所代為平倉,同時按雙方協議價格進行與期貨合約標的物數量相當、品種相同、方向相同的標準倉單的交換行為。

  (2)期轉現的期限:欲進行期轉現合約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約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含當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買賣雙方會員(客戶)達成協定後,在上述期限內的交易日的14:00前,來交易所申請辦理期轉現手續,填寫交易所統一的申請表格。

  (3)期轉現的適用範圍:適用於本所所有上市品種的歷史持倉,不適用在申請日的新開倉。

  (4)期轉現的交割結算價:買賣雙方會員(客戶)達成的協議價,此協議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結算價的±3%。

  (5)申請期轉現的期貨頭寸處理:申請期轉現的買賣雙方原持有的相應交割月份期貨頭寸,由交易所在申請日的15:00之前,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約的結算價平倉。

  (6)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交割保證金):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結算價計算。

  (7)期轉現的票據交換(包括貨款、標準倉單):在申請日後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內完成。

  (8)期轉現的交割貨款一律採用內轉方式劃轉。

  (9)賣出方應在辦理期轉現手續後七日內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提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退付賣方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

  8、制定交割倉庫的收費標準

 

   

價格

主要作業內容

倉儲租金

庫房

0.40元/噸.天

按日計算,自商品到庫日起計租

貨場

0.25元/噸.天

進庫費用

專用線

24元/噸

諧車至貨位,包括分嘜理貨、表面檢驗、數量、重量點數檢斤、單證檢驗、吊運碼垛、計碼標碼、設立帳卡、簽發倉單等。

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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