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擊此處→《URDG 758》

【後話】

URDG 758是國際商會自2010.7.1.起,就開始施行的最新版《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臺灣譯為《即付保證函統一規則》),如果見到坊間掮客流通文件或合約中,所提及保函或擔保信用狀還有引用URDG 458者,該案件的來源大概約略可以知道應是奇怪而且跟不上時代腳步的「開證方」所提交;諸如此類之案件對而言純是「寧可錯過100萬、1000萬,也懶的去碰到其中之1」啦嘿!

臺灣很多銀行的「擔保信用狀申請書」,早就都修改其引用法規為URDG 758或ISP 98;而世界排名100大以內之主要銀行,它們開證還會要客戶去引用UCP 400/500或URDG 458那些較老舊的法規嗎?

最近...臺北某友人還拿些關於BG/SBLC買賣交易及租賃的相關合約詢問於鄙人,余單只瞅見該開證方引用法規為UCP 500/600或URDG458,就告訴友人:「不要浪費太多時間在這些案子上...」

友人問:「為甚麼?」

余答:「你們家明明就有最新、又可上網的55吋彩色液晶電視可以看,全家人還會打死都一定要看黑白、而又只有29吋的映像管電視嗎?」

友人答:「當然不會啊...又不是白癡!」

余答:「那就對囉!有新的法規可以更細部、而較完整地約定開、接證雙方及銀行之權利義務,連銀行申請書都已看不到老舊法規;為甚麼你們那些號稱可以開出鉅額BG/SBLC的開證方,卻似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一樣,還在引用蝦米UCP 500、URDG 458呢?」

友人:「那...」

余曰:「擺明了就是『唬弄』人的開證方,OK?排名在100大以外的臺灣諸銀行們,都尚且知道要引用新的法規來確保客戶及自己權益,如果開證方果真已取得其銀行開證額度之核准,而這些世界排名在100大以內的主要銀行,居然還會那麼搞不清楚狀況?你相信會有這種事?」

友人:「嗯...」(余看的出其表情仍頗不以為然)

索性便抽出隨身攜帶的小筆電,當下上網下載臺灣幾家銀行之空白擔保信用狀申請書,友人親眼見到果然銀行現時引用法規均為UCP600、ISP 98或URDG 758,遂無言而失望地離去...

arrow
arrow

    小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